突然碰出个女儿任谁都会吓一跳,而且见面就讨要抚养费,这事,让人头疼。2013年3月初,浙江秀洲法院王江泾法庭的法庭上就上演了这么一出:女子带着女儿坚决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,这是父女俩的第二次见面。
蒋小姐和邵先生原先均已成婚并生有儿女,可以说各自拥有一个美满宁静的家庭。2007年,蒋小姐自老家贵州前来嘉兴打工,期间结识了比自己大六岁的邵先生,相互接触过程中,双方互生好感,时间一长就发展成了婚外情的关系。2008年初,蒋小姐有了身孕,当时的她也不清楚孩子到底是邵先生的还是自己丈夫的,于是照常将生了下来,取名小芳。
就这样,日子在相安无事中又过去了四年。但是,关于小芳身世像颗地雷始终埋在蒋小姐的心里。可隐患还是发生了。随着小芳越长越大,蒋小姐的丈夫开始发觉小芳的相貌与自己并不相像,夫妻之间为此频繁发生争吵,最终,蒋小姐只好说出了实情,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。蒋小姐一人照顾孩子在经济方面有些困难,便想起找小芳的亲生父亲——邵先生承担一部分抚养费。可谁知邵先生对于突然出现的小芳怎么也不承认是自己的女儿,支付抚养费更是无从谈起。于是蒋小姐于2013年2月向秀洲法院王江泾法庭起诉,要求邵先生支付小芳的生活费每月1000元,教育费、医疗费由双方各半承担至小芳18周岁止。也就产生开头的一幕。
该案立案受理后,被告邵先生答辩称,其与蒋小姐确实同居过,但小芳不是其亲生女儿,故不同意支付抚养费。法庭上双方发生激烈争辩,蒋小姐一口咬定小芳就是邵先生的女儿,而邵先生坚决不认可这件事。鉴于此,双方决定进行亲子鉴定,邵先生说,“等鉴定结果出来,若小芳真是我的女儿,她的抚养费我一定出”。
一个月后,亲子鉴定报告送到了双方的手中,报告认为邵先生与小芳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概率为99.99%以上。面对这样的鉴定结论,邵先生无从辩驳。经法庭调解,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,由邵先生支付小芳的生活费每月600元,小芳的教育费、医疗费由蒋小姐和邵先生各半承担,直至小芳满18周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