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医物证检材的传递及保管十分重要,贯穿于整个检验过程,有时还涉及到补充鉴定、
(一)鉴定人要了解物证的提取及送检是否符合要求;
(二)与送检人一同检查所送检材的包装、标记、数量是否正确;
(三)依据检验程序依次检验交接物证;
(四)要有专人按规定对物证进行分类保管;
(五)要根据不同检材的保存条件来保管物证;
(六)要根据检材条件和检验要求合理利用物证检材,以备复核复验;
(七)鉴定结束后,应将剩余检材连同鉴定书一并交给送检单位;
(八)以上各个环节均须办理详细的交接、登记、签收手续。